流域治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構成部分。筑牢流域治理的法治根基,是實現流域生態環境有效保護、水資源合理利用以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近年來,貴州持續強化相關領域的法治建設,從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到創新水利普法宣傳形式,再到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為全國流域治理貢獻了可資借鑒的經驗與啟示。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動重要流域構建上下游貫通一體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在創新治理方式上,我國七大流域均已建立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國家通過完善流域內江河湖泊重大問題的調查與處置機制,以及構建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一系列行動,進一步夯實了流域治理的制度基礎,為全國流域治理制度化提供了頂層設計框架、制度性保障,具有重大意義。
因地制宜地制定與當地流域特性相適配的治理方案,是流域治理工作中必須解答的關鍵命題。比如,有的地方積極建設水利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借助開展“憲法宣傳周”等豐富多樣的活動,有效提升了公眾的法治意識。同時,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大力提升涉水審批服務效率,優化水利領域的營商環境。這些舉措,既緊密貼合當地實際情況,做到了務實推進,又憑借法治手段發揮了強大的震懾效應,顯著強化了流域治理的法治保障。
流域治理法治化是一項任重道遠的長期任務,需要持續深化相關政策措施,秉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態度,才能確保各項工作真正落地見效。為此,要進一步完善流域管理制度體系,強化流域統一管理職能,打破區域與部門之間的壁壘,構建協同高效的流域管理體制,為流域治理工作筑牢堅實的制度基石;要健全流域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注重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以及流域的系統性特征,強化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之間的互動協作,促使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在空間維度上形成有機統一的整體;要持續深化河湖長制,充分發揮從流域到省級等各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積極推動跨區域協作,構建齊抓共管的河湖保護格局,切實有效解決跨區域河湖治理過程中面臨的難題。
此外,還要大力加強基礎研究與技術支撐工作,充分借助數字化技術,提升流域治理的科學性與精準度,為流域治理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推動流域治理朝著精細化、智能化方向不斷邁進。
從長遠視角來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充分激發各方參與流域生態保護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流域治理的可持續發展。只有匯聚法治、經濟、科技等各領域的力量,共同筑牢流域治理的堅實堤壩,才能更好地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建設。(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再杰)
(責任編輯:王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