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京天之爭”引發新業態不正當競爭之辯
本報記者 楊召奎
編者按
從持續四年的“3Q大戰”到如今順豐大戰菜鳥、科大訊飛起訴百度、天天快遞起訴京東、小猿搜題和作業幫及百度“互掐”……互聯網江湖風起云涌,反不正當競爭形勢日益嚴峻。
實施近24年來,反不正當競爭法已啟動大修。修訂草案將首次針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范,這將為互聯網公司惡意競爭行為套上“籠頭”。
8月21日,京東宣布與天天快遞終止合作。與此同時,這兩家公司持續一個多月的口水戰也隨著天天快遞訴諸法律而向官司戰發展。
8月17日,天天快遞官微宣布以不正當競爭的名義起訴京東,要求京東停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并賠償損失;當天晚上,京東回應稱,“對此次惡意起訴,將堅決應訴”,并希望天天快遞正視自身問題。
糾紛起于一個多月前
記者梳理發現,兩家公司的糾紛起于一個多月前。7月19日,京東向平臺商戶發出通知,因天天快遞在京東考核中綜合服務排名靠后,將從7月25日起關閉天天快遞物流接口。
天天快遞隨后發布聲明對此表達不滿,聲明稱公司成立23年來,一直很重視服務質量,京東此舉嚴重侵犯了商戶的選擇權和天天快遞的良好聲譽。
此后,雙方的口水戰愈演愈烈。8月11日,京東官網再次發布公告稱,將于8月21日終止與天天快遞的合作。
對此,天天快遞方面8月17日表示,京東的行為涉嫌利用其電商平臺的支配地位,干預商戶與天天快遞進行交易,并限定與其指定經營者交易,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也侵犯了商戶及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京東的這種行為,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現行法律規定是相違背的。天天快遞已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正式起訴京東。
而京東當晚回應稱,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平臺商家和消費者獲得優質服務體驗是京東第三方平臺應有的權利和責任。天天快遞在履行與京東簽訂的《京東商城物流平臺入駐協議》《京東商城物流產品服務標準》等合同中,由于服務質量低下引發大量投訴,嚴重影響了京東的合法權益并構成違約,京東將堅決應訴。
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
這起糾紛中到底孰是孰非?業內對此觀點不一。
北京當代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建國對記者表示,京東單方面終止商戶與天天快遞合作,是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現行立法規定和法理基礎相違背的。
據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在徐建國看來,商戶對京東平臺提供的服務具有較強的依賴性,因此京東屬于“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其限定其商戶不得與天天快遞合作,實則直接排除了天天快遞在京東平臺上與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屬于違反公平原則的限制競爭行為。
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則認為,作為第三方平臺運營方,京東擁有制定規則的權利,比如繳納入駐費用、選擇支付方式等,但在商家選擇快遞上并無特定權限。
“天天快遞與京東平臺上的商戶構成服務合同關系,若天天快遞服務不好,商戶可以自主選擇終止合作。而京東作為第三方平臺運營方,并沒有強行終止商戶和物流企業合同的權利,京東此舉涉嫌侵犯商戶和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董毅智說。
但也有不少律師持不同觀點。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天天快遞認為京東此舉侵犯了商戶的選擇權,有待商榷。
“京東基于服務優化和提升客戶滿意度為前提條件,要求天天快遞進行服務改進是完全合理的。京東作為電商平臺方,有權自主選擇與哪些快遞公司合作,此舉并無不妥。這就好比線下超市未選取特定貨物上架,這并不侵犯購物者的選擇權一樣。”李旻說,此外,京東是否擁有“獨占地位”還需進一步厘清。
“京東作為一家電商企業,有權自主選擇自身的合作伙伴。京東停止平臺內的天天快遞數據接口的行為本身只是選擇終止與天天快遞的合作而已,即便有不合理之處也是合同糾紛,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說。
提高競爭力才是王道
近年來,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發展迅猛,有關規范其行為的相關法律一時出現模糊地帶,亟須立法機關通過修法等予以規范。
有業內人士認為,京東以不達標為理由解除與一些物流公司的合作,此舉合理與否暫且不說,但前提是事先應有明確要求,并聲明考核期限,以后也應當給這次被限制的物流企業再次合作的機會,比如該企業需要達到什么具體指標就可以恢復合作。
據記者了解,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孰是孰非尚有待法院判決。不過,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看來,在市場話語權缺失的情況下,物流企業只有針對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提高對自身能力的認識,痛下決心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員素質,真正提高服務質量和市場競爭力才是王道,才不受制于人。
京東方面也表示,如果天天快遞的服務質量能夠得到有效提升,滿足平臺消費者和商家的需求,京東平臺的大門依然會向天天快遞敞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