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國春
“原來辦卡的店面轉讓了,但怡瑞總部不同意退款,只能協調去其他店面通過繼續充值的方式使用。”提起在怡瑞造型辦理發卡消費的經歷,北京的江女士感覺心里總是堵得慌。
江女士的遭遇在預付式消費中屢見不鮮。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將正式實施。《解釋》直擊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舉證難等預付式消費中的痛點堵點,以法治紅線筑牢消費者權益保護屏障。
天津大學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研究員楊立新認為,《解釋》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對預付式消費的法律規范已經形成完整體系。《解釋》的重要價值就是通過傾斜政策保護預付式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權益。
六大突破破解維權難題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廣泛應用于健身美容、教育培訓、餐飲等領域,這種消費模式雖然便利了消費者,但相關問題也隨之顯現。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預付式消費投訴主要存在不簽署書面合同、經營者虛假承諾、設置不公平格式條款、經營者攜款潛逃4方面問題。
我國以往的法律對規制預付式消費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是導致消費者維權難的重要原因之一。國銀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敏告訴記者,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首次對此進行規定,2024年7月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對此進一步細化。不過,法律的痛點在于有權利無路徑,即無違約責任、無救濟路徑。
江女士的例子很典型。雖然商家的行為導致其用卡不便,但江女士無法通過合同解除權來解除合同。由于怡瑞總部聲稱收費的是加盟店,江女士無法向怡瑞總部主張退費。同時因過往消費記錄都由轉讓的店家記錄,江女士也沒有消費記錄等憑證。
對此,《解釋》進行了規制。據了解,《解釋》共27條,就適用范圍、責任主體認定,合同的解釋、效力和解除,預付款的返還和賠償責任、卷款跑路的責任,經營者提供其控制證據的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
任敏認為,《解釋》有六大核心突破,包括明確適用范圍、認定霸王條款無效、解除權法定化、明確預付款返還規則、規制卷款跑路行為、破解舉證難。
《解釋》明確了法律適用范圍,即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理發、美容、培訓、養老、旅游等生活消費領域,商家收到預付款后多次或持續兌換商品或提供服務產生的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此前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上述生活消費領域是不完全列舉。但商品房預售、購買一次性提貨券等預付款后一次性接受商品或服務的不在此列。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產生的糾紛可以適用《解釋》。
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在預付式消費中,商家單方面規定了一些限制性條款。《解釋》第九條明確了七大條款屬于無效條款。“第7項是兜底條款,規定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無效。”陳宜芳說。
退款難是預付式消費的投訴熱點。《解釋》第十三條賦予了消費者合同解除權,經營者遷店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費次數的計時卡卻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等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消費者因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平的,有權依法解除合同。退款多少也是預付式消費的爭議焦點,《解釋》明確了預付款返還的規則,按照商家過錯、消費者原因分別擬定規則,并對贈品、預付款利息的計算方式做了詳細規定。
《解釋》還通過嚴肅追責打擊遏制卷款跑路行為。惡意終止營業、規避退款,構成欺詐的,適用消法懲罰性賠償條款;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為破解舉證難,《解釋》規定,若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消費合同、次數、金額消費記錄等關鍵證據,法院可依據消費者主張認定事實。未簽訂書面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作出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
“后悔權”落地仍有難點
為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解釋》規定,消費者享有后悔權,即七日無理由退款。七日無理由退款是否會導致權利濫用,進而損害正規商家的利益?楊立新認為,市場交易的基本準則是公平。在預付式消費中,由于經營者與消費者信息嚴重不對稱,在信用管理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極易引發經營者道德風險。《解釋》實施傾斜原則對消費者進行保護,不是對公平原則的損害,而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堅持公平原則。
陳宜芳表示,《解釋》規定七日無理由退款的目的是對過度勸誘、重售卡輕服務,甚至欺詐營銷、套路消費者的行為進行規制。《解釋》對消費者的退款權利作出了合理限制,七日無理由退款機制不會造成權利濫用。
對于目前商家七日無理由退款情況,記者4月底走訪了部分商家和消費者。某少兒玩樂場地員工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消費者應考慮清楚后再決定是否辦卡。一家輪滑培訓機構的王教練表示,預付款包括課時費、裝備費等費用,辦卡后如果退款,需要扣除手續費、會員費等。王教練建議,消費者可以先來上體驗課。消費者張小姐告訴記者,去年8月,她在某連鎖美發店辦卡3天后想退款,美發店雖然答應可以退款,但表示要報總部審批,最終也沒有退款。
預付資金亟待加把“安全鎖”
五一臨近,記者走訪發現,辦卡充值仍是商家攬客的利器。
不過,近年來頻頻發生的卷款跑路、無法提供服務等現象,讓不少消費者擔心預付款的安全。對此,《解釋》為消費者事后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任敏表示,消費者維權時要注意3個黃金期。如果是沖動消費,可在七日內無理由退款。如果商家違約,應該立即起訴+財產保全。如果遭遇卷款跑路,應在停業30天內刑事報案。對于構成欺詐的,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三;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在法律專家看來,《解釋》雖然提供了事后救濟途徑,但更重要的是要給預付資金加一把“安全鎖”,加強事前事中監督,有效降低違法風險,避免“贏了官司卻拿不到賠償”。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各地都在探索對預付式消費資金進行監管。比如,2020年9月,北京市石景山區作為全國首個試點,搭建預付式消費信用監管和服務平臺,將教育、餐飲、美容美發等行業納入重點監管,對開展預付式消費的經營企業全部采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2024年7月,上海市長寧區公證處協同科技公司搭建了公證提存+科技的預付資金監管平臺,消費者支付的預付資金由公證機構監管,商家提供約定服務后,以月結方式劃付至商家。濟南的預付寶則引入信托式監管新模式,消費者預付資金將100%存入銀行信托監管賬戶,消費一筆扣一筆,資金流向實時監控。
“導致預付卡亂象的首要原因是預收資金監管立法不完善。”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張金全建議,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快制定各自行業預收資金備案、存管、支取劃撥等管理細則,落實風險監測、防范和處置責任。同時,可對經營者實行分級管理,加大高風險經營行業和主體的銀行資金監管力度。